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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万丰机动车鉴定评估中心之“电动车”出车祸 被鉴定为机动车

发布时间:2016-08-18        浏览次数:10        返回列表
前言:北二环与和平里西街交叉口,一群骑电动车的市民闯红灯而过。  骑电动自行车与货车相撞后死亡,驾驶人孙安(化名)却要承担与货
天津万丰机动车鉴定评估中心之“电动车”出车祸 被鉴定为机动车

北二环与和平里西街交叉口,一群骑电动车的市民闯红灯而过。 

  骑电动自行车与货车相撞后死亡,驾驶人孙安(化名)却要承担与货车同等的责任,原因是其电动车在事故鉴定时被认定为机动车。

  孙安的家属将电动车生产厂家告上法院,认为正是厂家将机动车以非机动车的名义出售,导致了孙安死亡。

  昨天下午,北京三中院二审此案。双方有调解意愿,该案未当庭宣判。

电动车遇车祸为何担同等责任?

  车祸发生时,孙安年仅33岁。其5名家属起诉称,某年12月27日,在通州区京榆旧路与宋庄路口,孙安驾驶澳柯玛电动车与货车相撞,造成死亡。

  经鉴定,孙安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属于摩托车,这导致了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为什么买车的时候厂商告知这是电动车,到了事故认定中却变成摩托车?他们将电动车生产厂家告上法院。

  “你卖的时候跟我们说是非机动车,不用登记,走非机动车道,死者是听了你的话死的,你应当承担责任。”孙安家属认为,正是因为厂家告诉死者是电动车,是非机动车,所以死者才不戴头盔,在非机动车道上驾驶,才导致事故发生。

  记者在庭审时获悉,孙安是在河北一个专卖店里买的涉案车辆,销售品名写着“电动助力车”,车辆最高限速是20公里,有限速装置。

  但是交管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则显示,孙安驾驶的“电动二轮车(无号牌)”属于摩托车,且其“未佩戴安全头盔,所持C1驾照驾驶摩托车不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未右侧通行”。这导致了她在这起事故中担同等责任。


焦点2


  电动车何以被鉴定为机动车?

  为何买的电动车被鉴定为摩托车?根据2010年起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两轮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如果引发交通事故,驾驶者也会按机动车驾驶人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我国《交通道路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必须依法取得驾驶证,且只有依法在交管部门进行登记、有牌照的机动车才能上路。否则无论是无证驾驶,还是驾驶无证车辆,只要发生交通事故,就会面临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后果。

  原告代理律师杨久林说,案件发生后,交管部门委托了两家机构进行了反复鉴定,分别适用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机动车轮椅》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不论涉案车辆的重量还是速度,均超出了电动自行车的范畴,鉴定结果属于机动车,那么孙安的行为便属于无证驾驶无牌照的机动车。

  死者的家属认为,正是厂家将机动车以非机动车的名义出售,才导致了孙安死亡。对此,厂家则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孙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法多条规定,才导致事故发生,不存在车辆的质量问题。

焦点3


  厂家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

  孙安在购买电动车时,厂家并未明确告知为机动车,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通州法院一审时认为,电动自行车厂家并没有就车辆性质对死者进行充分的安全提醒义务,且交通事故认定书将死者不具有(机动车)合法的驾驶资格,作为认定责任的依据之一,厂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由厂家对其家属除交强险外的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

  这个审判结果仍难让孙安家人接受,他们上诉到北京市三中院。“厂家按非机动车卖给了我们,没有如实陈述车辆的属性,至少应当承担40%至50%的责任。”杨久林认为,厂家为了追求利益,生产了钻法律空子的产品,有很多案件都是经过鉴定认定类似涉案车辆为机动车。

  对此,涉案厂家则表示,在公众心目中,涉案车辆普遍被认定为电动自行车,对于这些车辆应该是没有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发证的管理,管理上存在一定缺陷。而且公众普遍都已经接受了该类型产品,这类电动车产品也符合社会需求,不应对生产厂家强加责任,而是应加强对使用者的管理和引导。

  双方有调解意愿,上诉方提出希望厂家承担除交强险外损失的30%的方案,厂家需要回去研究。


■ 延伸


  几乎每次电动车事故都有伤亡

  昨天下午,建国门地铁站外的电动自行车“三蹦子”已在站外等待乘客了。“走吗?”他们询问来往的人。

  “去赛特旁边的同仁堂。”一位女孩子与电动车的驾驶员商量好价格后跨上了后座,电动车横穿过马路,向东驶去。

  据部门统计,去年,全北京市发生了31404起二轮电动车事故,造成2万人受伤,100多人死亡。

  去年7月,一男子醉酒驾驶电动二轮车在西城区一路段行驶与马路牙子剐蹭,人翻了出去死亡。事故认定该男子驾驶的电动车属于电动摩托车,其无牌照、无证驾驶,负全责。

  去年7月31日,东单路口一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逆行,又闯红灯,与一辆小汽车发生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死亡。但事故认定中,该驾驶员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几乎每一次事故都造成伤亡。”一位交警告诉记者,超标电动车大量出现,速度和重量都大大提升,在路上行驶非常危险,在其辖区,几乎每场涉及电动车的事故都有伤人,一年2000多起事故,2000多人受伤。

  电动车上牌少且事故认定难

  据了解,国家现行的电动自行车标准为,重量不超40公斤,时速不超20公里。此外2010年10月,国家标准委发布电动摩托车通用技术标准对其有了明确的认定标准。但介于二者间的地带,目前还没有统一标准,这给交管部门认定带来困难。

  北京交管内部人士透露,近年来电动二轮车改装或在生产时就超过标准但在市场上以电动自行车销售,这导致了交管部门在查处和事故认定时的难度。“需要专业机构对车速以及车重、车辆输出功率进行鉴定。”

  据统计,北京市目前有400万辆电动自行车,符合国标并纳入工商部门目录的占比非常小。“按国家电动车生产技术标准生产的,有出厂合格证的才可以上牌,没有的其实身份还难以界定。”一位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有943个型号的车辆可以上牌,交管部门分布在全市的19个车管站免费提供上牌服务,但90万可以上牌的车辆中,只有20万做了注册上牌。

  “没有牌子,没有驾驶证也没有明确的标准界定,我们管理起来确实有难度,有时候骑车人对执法不理睬,我们也没辙。”一位一线交警说。

  作者:刘洋 郭超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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